15级各学生班:
接校发通知,现将有关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本次奖学金、助学金类别及指标额度(见下表)
类别
项目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合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标准(元) |
5000 |
4000 |
3000 |
2000 |
/ |
指标(人) |
782 |
5280 |
6062 |
总额(万元) |
391 |
792(秋季部分) |
1183 |
注:国家助学金此次只发放秋季(半年)部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发放。
二、评选推荐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推荐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原则上是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具备正式学籍。
四、评选推荐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因为只有一年级学生,故不参与此类项目的评审)
符合评选推荐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20%,同等条件下勤学励志事迹突出者优先考虑。
(二)国家助学金
符合评选推荐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无高消费,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五、各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各班学生人数及贫困生比例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类别
班级 |
国家助学金名额(人) |
|
一等(4000元) |
二等(3000元) |
三等(2000元) |
机械师资班 |
1 |
8 |
1 |
土木师资班 |
1 |
8 |
1 |
网络师资班 |
1 |
8 |
1 |
计算机师资班 |
1 |
8 |
1 |
国贸师资班 |
1 |
3 |
1 |
电商师资班 |
1 |
9 |
1 |
总计 |
6 |
44 |
6 |
六、评选程序
(一)
学生申请。满足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
班级评议。班级成立由班导师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同时班级和获助学生签订班级承诺书和个人承诺书,上述评议记录和承诺书需交学院(部)留存备查。参加评议的班导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
各班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是将一名同学的助学金平均分发给多名同学的。
(三)
学院审核。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导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院学生获奖受助资格,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学院承诺书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
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上报学生进行复审确定公示名单。
(五)
全校公示。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拟获奖受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定。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班将下列材料于
2015年11月15日晚9点前报学工办以便及时审批:
(一)《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每人1份);
(二)《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三)《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四)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
(五)评选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选工作全过程的实施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报告内容真实具体(电子版)。
附件:
1.《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4.《个人承诺书》、《班级承诺书》
5. 学生生源地东中西部划分
9570官方金沙学工办
2015年11月6日